• 设为首页
首页涉侨法规

中国侨务政策宣讲团赴荷兰与华侨座谈涉侨法规

2014年06月09日 11:3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字号:
/

  中国侨网6月9日电 荷兰当地时间5月30日下午,由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联合组成的侨务政策法规宣讲团来到荷兰乌特勒支大众美食城与200多旅荷华侨就侨务政策、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董传杰、外交部领事司副处长吴晓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处长李文英就旅荷华侨所关心的侨务法规详细细则,向广大旅荷侨胞提出了解答。

  董传杰在向旅荷华侨介绍情况时说,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数量激增,已达6000多万人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与国内的联系更加紧密。根据对华侨“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多年来,国务院侨办协调或者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华侨权益的政策法规。

  董传杰在介绍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情况时,对华侨有两个较重要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一是华侨回国定居受理部门由原公安部门调整为侨务部门。二是对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作了规定。董传杰还就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情况政策向大家作了介绍。

  外交部领事司吴晓明副处长向旅荷华侨介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李文英副处长对华侨普遍诉求的发放居民身份证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过此次座谈,荷兰华侨与中国侨务主管部门、外交部领事司和公安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既反映了广大侨胞的诉求和心声,又加深了对涉侨法律法规和今后涉侨政策走向的了解。(张亮)

【编辑:罗渊】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