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力推广东汕头市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
建设汕头华侨试验区,是国家顺应全球经贸发展的新趋势,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举措,也是汕头改革开放以后迎来的再次机遇。
一、制度创新是华侨试验区建设的核心
华侨试验区作为国家战略试验平台,创制出适应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区域发展新动力、有效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是国家的期待,也是汕头的重任。制度创新是决定华侨试验区能否实现国家战略的关键。华侨试验区作为与全球华侨华人对接的经济合作、文化合作先行先试区,其制度创新的着力点在于务实地设计与“对接华侨华人”、“合作”、“试验区”这些关键词相关的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
(一)对接华侨华人的受益观
中国目前约5000万海外华侨华人,潮汕籍侨胞约有1500多万,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海内外包括潮汕在内的华人华侨资源,共同建设21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是华侨试验区设立的初衷。华侨资源从来存在,华侨试验区的“卖点”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华侨的受益——经济收益与社会收益。就经济收益来说,税收优惠已成为历史,当今就是打造一个类似深圳前海、广州南沙以及厦门海西等的优越区域营商环境,交易便利、安全、规范,预期收益稳定。就社会效益来说,没有一个华侨不希望他的家乡亲眷生活在美丽幸福的城市中,做实潮汕的基础设施,增进潮汕人民的福祉,使华侨的付出获得高效社会收益。
(二)贸易便利化促进经济合作
经济合作应以监管效率与安全为指导思想。无论是从对接国内外潮商网络、利用潮汕侨胞人脉商脉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汕头自身的商贸、物流优势来看,华侨试验区都应加速建构以下制度:(1)企业准入“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线上线下结合及流程优化;(2)通关便利、安全高效,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3)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4)建立“维护竞争公平、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通行制度。
(三)文化合作探索新机制
华侨试验区是全国唯一被冠以“文化合作”的试验区。当前区域发展的动力正逐渐从生产要素驱动向企业驱动、制度驱动和文化驱动转变,文化战略作为城市复兴与区域发展的新型动力受到广泛重视。探索文化驱动模式,应重在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建设。就内涵建设来说,不仅包括潮汕文化,还应涵盖整个中国文化;不仅包含历史文化,还应涵盖现代文化。就外延来说,文化合作应注重区域优势:(1)推进潮汕文化与科技、资本的对接,打造广东品牌消费品设计基地和中国文化创意之都;(2)搭建华侨养生文化交流平台,打造面向全球华侨华人的康体保健休闲基地;(3)宣传世界潮人之都,打造东南亚知名的滨海度假旅游胜地。
(四)试验探索积极进取且于法有据
充分利用制度红利,华侨试验区改革具有广阔空间。一是在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内,地方根据需要就中央立法制定实施性、细化性的提示性规定。就华侨试验区来说,税收、海关、金融、外资、外贸等属中央事权,汕头市人大、市政府可制定实施性、细化性的提示性规定。二是在国家法律出台前并在非属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内先行先试,进行地方性事务的创制性规范。就华侨试验区来说,建立高效便捷的监管制度以及规范改革发展的营商环境等问题,属于汕头经济特区创制性规范范围。
二、加强制度创新,推进试验区建设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地方政府承担着制度创新举足轻重的任务。当前,市政府正在起草的华侨试验区《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保障华侨方的合理诉求,这才是良好的合作开端。其次,合作必然有纠纷,纠纷解决应在通行的国际交易规则基础上通过权威且中立的第三方最终裁决。
地方政府市场监管就是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华侨试验区内,政府应当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监管体制,建立合作协商和联动执法的行政运行程序:(1)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华侨试验区内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地方在制定相关华侨试验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也应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公众、企业及相关行业等的意见。(2)管委会、驻区机构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权力的清单及运行流程,便利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并有效建立异议制度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3)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
历史再次选择了汕头。华侨试验区的建设,不论是经济建设还是文化建设,均非一日之功,但一定要朝着兼具区域优势与合作共赢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创新方向发展,才可能将汕头推上世界舞台。(路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