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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12月02日 11:20   来源:山东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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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情、国情、省情、侨情的新变化,对充分涵养侨务资源、加强对外交流、用好侨资侨智、改善侨界民生、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需要制定《条例》。山东省侨办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自《条例》列入2013年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后,省侨办便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与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座谈沟通,通过调研、上网、会签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对有益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和吸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该草案已经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是长江以北重要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万人,省内归侨侨眷12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山东)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山东)省侨界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山东)省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的合法权益,充分涵养侨务资源,进一步凝聚侨心、争取侨力,为加快我(山东)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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