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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华侨在苏投资权益 以侨引智入立法

2015年09月25日 17:3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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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南京9月25日电 (杨颜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5日表决通过《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保障华侨投资权益、鼓励华侨在苏投资创业、以侨引资、以侨引智等正式写入地方立法。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邵军介绍,目前江苏有200多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其中以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侨、侨商和新归侨新侨眷居多,目前在江苏工作生活的科技新侨就有近10万人。

  新侨,在江苏的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外籍华人在江苏省投资企业2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

  “总体而言,江苏的投资环境是好的,但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客观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例如,有的华侨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办事难、维权难;还有在融资、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许多问题,这些或多或少影响了华侨投资和在投资的积极性。”邵军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保障华侨在苏投资权益迫在眉睫。

  《条例(草案)》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着眼于侨商和华侨普遍关切的问题,并在以侨引资、以侨引才引智方面设定了较多的条款,体现出地方特色。

  《条例(草案)》明确,在投资方式方面,根据江苏省华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差异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客观实际,规定了华侨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认和推动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多元化。

  在投资领域方面,鼓励和引导华侨投资者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

  此外,华侨投资者及其设立的企业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同等享有政府主导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并建立江苏海外回国人才信息数据库,为其提供信息支持。

  《条例(草案)》还明确要引导和支持华侨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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