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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综合性地方法规

2015年10月01日 10:2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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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华侨权益立法的首次尝试,该《条例》在保障华侨权益方面有哪些亮点?将为粤籍侨胞带来哪些利好?在国家层面尚未专门立法的情况下,该《条例》将对其他地区华侨权益保护带来哪些积极示范?小侨为你逐条解读——

  条例有哪些亮点?

  覆盖对象范围更广

  《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条规定使得《条例》覆盖的对象范围更广,发挥的效力作用更大。

  护照与身份证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

  华侨可以依法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等事务,持有的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身份证明效力。

  华侨出国定居可续领养老金

  《条例》中对华侨领取养老保险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华侨在广东再就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其出国前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华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华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回粤定居更方便

  侨胞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在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国内连续居住满三个月,或者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居住满九十天;在有稳定住所和生活保障的情况下,由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华侨投资权益有保障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华侨投资兴办产业”,并对保护华侨投资经营权、投资财产权、生产经营土地确权、企业投资开发用地征收补偿、招投标权益等作了具体规定。

  华侨子女入学享同等待遇

  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广东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侨房受法律保护

  华侨私有房屋符合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房产登记发证机构依法登记发证。华侨对私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华侨私有房屋、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投资开发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华侨在农村的私有房屋,应当按规定的农村集体村民同等待遇进行补偿和安置。

  华侨回国就医更便捷

  在广东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广东临时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

  华侨捐赠享税收优惠

  鼓励华侨个人和团体依法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华侨境外捐赠物资用于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华侨可依法成立社会团体

  广东省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并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华侨权益受到侵犯该咋办?

  《条例》中规定,华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华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广东是全国第一侨乡,有3000万粤籍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侨事务多、侨胞诉求多。此《条例》出台填补了中国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空白,这不仅是广东省侨务法制建设的新突破,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做好了试点先行。(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冉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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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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