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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涉侨司法调解意见 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2015年10月26日 13:0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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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海口10月26日电 (付美斌 方茜)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海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日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旨在维护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纠纷。

  《意见》要求,海南省高院与省外办、省台办、省侨联建立常态化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纠纷协调联系机构,并各自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各级法院、外办、台办、侨联成立同级涉港澳台和涉侨事务领导小组。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专报及协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与各级外办、台办、侨联应建立司法事宜解决机制,促进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院可随时邀请外办、台办、侨联参与案件调解和协调,外办、台办、侨联应协助法院做好外国当事人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政策及思想疏导工作,促进案件妥善解决;外办、台办、侨联可推荐部分有威望、责任心强、品性良好且熟悉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政策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有效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审判工作的民主参与度,并对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较多的市、县,可在相应的法院设立调解室,外办、台办、侨联可选派工作人员或侨胞、港澳台同胞担任调解员,并层报省高院备案;对于法院受理的各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国籍或海外侨胞或港澳台同胞的案件,法院可委托外办、台办、侨联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在确认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后,以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结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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