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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2年才到达的侨汇 见证太平洋战争爆发

2015年11月27日 15:06 来源:福建侨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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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12月4日,由菲律宾宿务同兴汇兑信局签发的支票,因太平洋战争爆发,直至1953年9月才由新中国人民政府组织清偿时得以兑付。

  这张时隔12年到达的侨批汇款实物,见证了闽南华侨侨眷备受战争影响的艰难,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政府对普通民众生活困苦的体恤。

  票汇开出 因战乱无处兑付

  侨批票汇是侨批信局3种汇兑方式之一,在20世纪40年代盛行。这张1941年12月4日菲律宾宿务同兴汇兑信局签发给刘振利的支票,号码5007,金额法币伍佰元,指定在泉州支付。支票开出后的4天,即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因战乱时期,交通中断,侨批信局停业,票款无处兑付,国内侨眷也无法如期收到该笔侨批汇款。

  新中国清偿 500法币兑42万多人民币(旧币)

  新中国建立后,对于解放前未解未付存汇款项,许多汇户存户纷纷向人民政府控告国民党政府掠夺百姓存汇款的罪恶,要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此事。解放前银钱业存汇款是国民党政府遣留下来的一笔烂债,更何况许多银行的库存也已被盗运台湾,人民政府原本无偿还的义务。可是考虑到解放前银钱业存汇款户中,大部分是小额存汇户,且受害者人数众多。由于这些钱来之不易,多为劳动所得的血汗钱,广大存汇户需要这些钱来补助日常所需和子女的教育费用,这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国家财政还处于十分困难的时候,人民政府却决定进行登记与清偿。1953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和《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登记办法》,规定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金融业和外商银行,对其尚未清偿的解放前存汇款,悉依上述办法,按照一定比率予以登记偿付。

  就清偿侨批业解放前存汇款方面,厦门市成立“侨批业清理小组”,组织清偿解放前闽南地区未解未付侨批款,同时将相关信息刻制印章盖在侨批封上,提醒华侨侨眷尽快办理登记。印章内文字:“解放前未解侨汇——请转告亲友向原信局或公会登记以便办理”。

  上述支票于1953年9月26日才得以清偿,清偿金额为人民币424600元(旧币),至此,已时隔12年之久。按此折算,1941年1元法币清偿人民币849.2元。清理小组出具一张《解放前汇款领款收据》,由领款人刘省和签字,并签写住址:南安七区刘林亭头第四组。

  人民政府偿付解放前银钱业存汇款17万户共计金额1064亿人民币(旧币值),其中伪行局7万户金额393亿旧人民币,公私合营银行等10万户671亿旧人民币,缓解了近1000万人的生活困难,此举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激发了人民群众储蓄的热情,也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黄清海)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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