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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对“四侨考生”升学加分实施新政策

2016年03月10日 14:39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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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3月10日电 据保定市政府网站消息,依据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河北省近日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简称“四侨考生”),在升学中给予的加分照顾施行了新政策。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四侨考生”参加中考的,将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将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所报考高校能否认可其加分照顾,以当年各学校招生章程为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将给予其总分增加20分的照顾;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将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据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身份,由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认定;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身份,由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报省政府侨办认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参加中考的“四侨考生”,则应按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2008年12月22日由河北省侨办、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发布的《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也于即日起正式废止。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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