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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议通过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拟12月1日起施行

2016年09月15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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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武汉9月14日电 (马芙蓉 杨一)从2016年12月1日起,海外华侨在湖北省内的政治、人身、财产、就业、社保、生育、子女入学、投资、捐赠等诸多权益,将获得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9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拟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条例立法坚持平等保护,坚持积极开放原则,重点围绕华侨最关心、最切身的权益问题,如房屋、投资、捐赠、社保、教育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为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譬如在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上,条例对华侨房屋的征收补偿、华侨祖墓迁移补偿安置、华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财产继承等重大财产权益明确给予国民待遇,实行同等保护。又如在投资创业资金收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华侨的合法财产和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清算后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自主处置。针对外籍华人权益保护问题,条例允许对外籍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权利除外。

  湖北是新侨大省(改革开放后通过留学、投资、技术等途径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科教大省,在海外的华侨华人约有60万,大部分生活在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地。湖北通过连续16届成功举办“华创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创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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