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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已为3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颁证

2017年02月09日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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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正式施行,一批又一批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他们将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依法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持积极、开放、欢迎的态度,并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交往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016年5月,由公安部牵头,成立了由2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全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的重大问题。

  依法登记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为他们顺利办理登记备案提供便利服务。

  2016年11月,公安部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明确了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的办事流程和具体要求,并公开了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2016年12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提供指引。

  在公安部官网上建立对外办事服务平台,公布了操作手册,提供相关公开信息及网上咨询、注册、提交资料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已经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的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公安部还积极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专题研究,做好已合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移交工作,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布了本地区的办事指南和相关目录名录,建成了统一规范的登记受理窗口,设置了清晰醒目的标牌及查询引导电子设备等服务设施,并开通了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前往窗口递交材料、办理业务。

  1月1日起,全国各地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已为3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颁发了登记证书。

  良好执法形象赢得支持肯定

  为了主动回应外方关切,让境外非政府组织更好地了解法律、明晰权利义务,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同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驻华使领馆、欧盟驻华代表团官员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座谈,并就办事指南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1月,分别在上海和广州邀请部分领馆官员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召开通气会,并实地参观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还召开在当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座谈会,沟通交流有关情况。

  为切实提升各级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水平,公安部还在多地举办了相关法律和业务专题培训班,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下一步,还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各地公安机关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借鉴户政、出入境服务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在窗口建设、登记管理、执法监管、服务指引等方面,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通过主动加强与相关使领馆官员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沟通交流,诚恳邀请实地参观,积极为办理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提供方便,认真受理窗口或网上每一个申请、咨询。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监督、提供服务,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了外方的普遍肯定,相关领馆官员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对我开放、包容、务实的做法纷纷表示赞赏和感谢。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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