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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在潮州投资有何优惠政策?

2018年07月17日 16:32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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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政策安排内容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对在我市(潮州市,下同)新设立合同外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且在2年内资金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投产(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6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年合同外资增资超过5000万元且在当年资金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对比上年度增量的50%予以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引进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等企业并购我市企业,并购后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按其企业投产(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在我市新设立合同外资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环保新能源、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并在2年内资金全部到位的,按其投产(开业运营) 之日起一年内对我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4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42号)给予奖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符合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单项最高优惠计算,不重复享受相关优惠。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属地,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按实负担(下同)。

  二、加强用地保障

  (五)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的若干措施>(潮府〔2015〕28 号)有效期的通知》(潮府〔2017〕15

  号)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42 号)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对参与我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46 号)等相关文件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市国土局)

  三、支持外资研发创新

  (六)鼓励引进外资促进研发创新,在全市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我市研发创新的外资企业,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潮府办〔2017〕25号)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境外境内直接融资

  (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募投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奖励。具体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鼓励企业利

  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潮府〔2017〕36号)给予奖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激励措施

  (八)本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或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要求的,按照《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的通知》(潮委发电〔2017〕10号)、《中共潮州市委关于<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津贴补贴、社会保障、配偶安置、入户入学、医疗保障、绿色政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与非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市人社局、各相关行政部门)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审。着力抓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

  战略宣传,提升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七、提升服务水平

  (十)着力推行和逐步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手续代办服务工作。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全流程综合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重大外商投资

  项目“绿色通道”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调整充实“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提高“绿色通道”服务效率和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程序,实施商务备案与工商备案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 受理。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实行企业属地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行政部门)

  八、优化产业园区管理

  (十一)积极推动我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申报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我市实际需要,推进对各省级开发区进行扩区和区位调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协调机制

  (十二)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利用外资尤其是跨国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潮州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落实市领导挂钩重点外资项目制度。(市商务局)

  (十三)本措施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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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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