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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在即 维护侨益引华侨热议

2018年11月28日 0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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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张煜欢 摄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28日电(记者 张煜欢)12月1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华侨的政治权益、身份证明、落户、创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7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在场华侨代表热议条例,对其中服务侨胞、维护侨益的实际举措进行了深入探讨。

  浙江是中国重点侨乡省份之一,多年来浙籍华侨华人积极推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浙江联系世界的重要纽带。

  今年7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草案修改稿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是浙江省内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尽管在全国来讲,这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不是最早出台的,但有多项创新和突破。浙江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侨胞们比较强烈的诉求都包含了进去。”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晓峰说。

  据了解,《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全文共35条,基本涵盖了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以保障华侨同等权益为例,条例规定,华侨的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华侨可以凭借本人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就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税务等事项。华侨申请在本省落户,经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落户,并核发居民身份证。

  厄瓜多尔青田同乡会会长杨小爱对此条例规定颇有感触。她表示,“身份认同感”是多年来众多华侨的一大“心结”。“有很多像我一样出国几十年的老华侨都面临国内外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问题,给工作生活带来不少麻烦。现在条例中明确,华侨申请在本省落户后可核发居民身份证,相信这将让更多华侨选择‘落叶归根’。”

  中国旅美科技协会副会长、杭州市侨商协会副会长谢长春在国外生活了数十年,于两年前回到杭州创办了一家科技信息企业。“过去华侨回国创办企业多少有一些壁垒,如收益资金汇往境外手续复杂、专利权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如今浙江出台的条例对维护侨益带来了利好,如明确华侨在浙江依法投资经营获得的合法收益等可依法汇往境外,明确对重大发明专利技术予以政策资金支持,这些对于我们华侨发展企业将是有力的‘强心剂’。”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张煜欢 摄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张煜欢 摄

  此外,为解决华侨的后顾之忧,条例就保障华侨子女就学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华侨子女可以在其省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加强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卫宁表示,《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浙江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对该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于该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认真收集归纳、及时研究处理。(完)

【责任编辑:王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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