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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国际追逃追赃:去年前11个月法院一审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近3亿元

2021年02月07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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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已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国际追逃追赃法律手段得以强化。2020年1月至11月,中国检方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15件15人,向法院提出申请6件6人,法院一审裁定没收违法所得2.94亿元人民币。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近日在受访时披露以上数据。他说,发挥特别程序的作用,确保腐败分子不论逃得多远、逃匿多长时间,都不会逃脱法律的惩处,都不会在经济上占到便宜,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是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韩晓峰举例说,2020年1月,“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宣判,两人在境内外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裁定没收;11月,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宣判,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被依法裁定没收。

  他说,河南检方对程某涉嫌贪污案作为腐败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领域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第一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看来,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

  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152件30655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4425件6654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682件21365人,起诉集资诈骗犯罪1523件2290人。

  郑新俭7日受访时称,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及时甄别财产状况,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并探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完)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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