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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

2022年07月19日 0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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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8日电 海关总署18日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公告显示,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新财经)

【责任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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