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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非遗文化

2017年01月20日 10:0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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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1月19日电 记者日前从广西文化厅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有效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2011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之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吻合的地方。目前,广西已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扩展项目1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50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壮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已成为广西最富特色的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庞革平)

【编辑:郭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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