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中华文化

广西非遗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保护传承非遗文化

2017年02月09日 10:41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本报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基础上,对广西过去10多年的非遗保护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并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为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据介绍,该《条例》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工具、场所等也纳入了保护范围,规定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生存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重点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不同的保护手段和措施,并强调设立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为非遗保护提供经济保障,同时还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非遗保护、研究和传播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唐正柱表示,广西近期将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加强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社会群众对该条例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切实落实好《条例》的施行,规范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利用,并构建经费、人才等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对各市县非遗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郭凯倩)

【编辑:郭晓倩】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