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实行非遗传承人绩效考核制度
汕头实行非遗传承人绩效考核制度
近日,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印发《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对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引入绩效考核尚属(广东)省内首创,希望能够通过此举引导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
该办法针对汕头市区内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明确了非遗传承人开展项目保存、传承、传播、研讨、交流等工作的责任与义务。通过百分制的考核,让非遗传承人积极通过带徒授艺培养新人、开展传习活动、参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等方式推广、传习非遗文化。
办法中也提到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表示,目前该办法已经获汕头文广新局同意并告知非遗传承人,获得大多数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并表示将在新的一年做好非遗传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