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中华文化

福建出台九条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强调“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2020年10月16日 2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新网福州10月16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官方16日通报,出台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创新活化利用机制等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福建官方称,将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针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福建官方明确,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指定专门机构,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要制定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要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福建官方还指出,要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鼓励各地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完)

【责任编辑:曾小威】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