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领事通

哈萨克斯坦骑乘电动滑板车新规将生效 中国驻哈使领馆发布提醒

2026-08-19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
小字

  中新网阿斯塔纳8月19日电 据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微信公众号19日消息,哈萨克斯坦近期修订相关法律,对骑乘电动滑板车作出新规定。新规将于8月25日正式生效。中国驻哈使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出行安全,避免违法违规。

  根据新规,电动滑板车应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在无自行车道的情况下,可沿机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右侧、路肩行驶。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人行横道上骑行,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未满18周岁、未持有驾驶证件的人员禁止租赁共享电动滑板车。如骑乘个人电动滑板车,禁止驶入机动车道(仅限在自行车道行驶)。

  驾驶电动滑板车须正确佩戴头盔,夜间行驶须佩戴反光装置。

  行驶过程中禁止双手脱离车把。禁止载客、载货。禁止在有轨电车道或多车道上直接左转或掉头。

  如出现违规情况,哈警方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行政违法法典》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哈萨克斯坦报警电话:102

  哈萨克斯坦急救电话:10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65612308

  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017470186

  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272362230

  驻阿克托别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132744795(完)

【责任编辑:惠小东】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友情链接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6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