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高女士问:我持比利时护照及德国永久居留证。我20年前曾在巴黎居住和工作过几年,有法国的居留并报工,后赴德国结婚,在那儿居住工作了十八年。2007年来法帮亲友打理商店,报的是全工。关于退休金的法国部分,德国的退休金机构曾给我寄过法国原来的退休金数额单,大约4万多法郎(合6900欧元左右)。我明年60岁了,因工作繁重、身体欠佳(在德国是做护士,因患腰椎疼痛症,随着年龄的增大会更麻烦),希望能退休。我想知道这退休金是否要返回德国领取 (因我先生是德籍华人,已退休)?能否在巴黎拿?是否要等65岁后才能拿,因为德国的退休年龄已延长至65-67岁,什么时候退休金最方便领取?
律师答:高女士提出了一个许多华人所关心的问题,即一个在几个欧盟国家工作过的人,其退休应当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向有关国家的退休机构分别申请办理?退休金如何领取?
必须指出,欧盟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退休制度,各成员国的退休制度,是由本国自行决定的。由于各种传统和现实的原因,欧盟各成员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在退休保险金的缴纳、退休的条件、退休金的计算和发放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一因素决定了某人在某国所享有的退休金,只能按照该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也就是说,高女士在法国工作所应得的退休金,应当按照法国的法律申请办理,在德国工作时间段的退休金,则应按照德国的法律办理。
法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六十周岁,但退休不是自动的,需要本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所以高女士完全有权利年满六十岁后就申领法国的退休金,但应当提前几个月告知她所属的养老保险系统,并明确退休的日期。顺便提一下,如果当事人在一生中从事过多个行业,参加过多个养老保险系统,可以不必分别提出申请,他或她所属的最后一个养老保险系统,会负责与其他有关养老保险系统联系和协调,计算出当事人可享受的退休金总额。
关于退休金是否可以在巴黎领取的问题,鉴于高女士现在在法国工作,并在法国拥有居所,她完全可以在巴黎直接提出退休的申请,而不必经过德国的退休金管理机构。退休金汇入哪个银行的帐户,也完全由她决定。一般而言,汇入她的法国银行帐户应当说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要汇到德国去,可能事先得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
其实我们认为,高女士目前最需要面对的,可能不是六十岁能否领取法国的退休金的问题,而是六十岁申领退休金是否合算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法国退休金的计算中,如果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不够法定的季度数,就会按比例打折扣。从高女士的来函看,她在法国工作的时间不很长,如果六十岁就申领退休金,估计数额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德国的退休年龄是六十五岁,如果高女士六十五岁申领退休金,法、德两国的工龄有望合并计算,可享受的退休金可能会大幅提高。所以我们建议高女士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先去所属的养老保险系统咨询一下,了解两种不同时间开始申领退休金的利弊。(摘自法国《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