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美未超一年是否算中断连续居住
2009年04月08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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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读者及林读者问:
我们是2004年7月23日拥有绿卡,到今年7月23日已满五年。但我们从2007年10月4日到2008年7月20日回国治病,(有回美证),已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是否算中断连续居住时间呢?若算的话,我们还需多长时间才能申请入籍呢?要延后几个月呢?
答:
申请公民必须在提交公民入籍申请N-400表格时往前算,五年之内在美国住满30个月(两年半)才行。(若是和公民结婚拿到了绿卡,则是三年中住满一半)。若中间有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不管有没有回美纸,连续居住期就一定中断了。若中间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但少于一年,理论上居住期没有中断,但移民局可以判定居住中断,不管有没有回美纸。(摘自美国《世界日报》/李定一律师主答)
【编辑:陆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