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王女士问:我刚买了一家酒店。但是酒店前两天失了一场火,损失惨重。请问我该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大概的步骤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答 :
为了使旅店老板和餐厅老板在受灾后能够更自如地和保险公司沟通,确实有必要提醒一下按规定应该遵循的不同程序。
灾难一旦发生,承包人有两件事必须做:首先要查出导致灾难的因素,以避免受灾情况加重;其次是要通知保险公司。
1、限制损失
第一件要做的事是: 消除导致灾难发生的原因。例如,因水灾而导致的损坏,受保人一旦发现了情况,就必须叫修理管道或者修理屋顶的工人来排除险情。事实上,因为拖延而加重的损失, 保险公司是从来不会赔偿的。相反,我们不能指责受保人因为不知情而导致的迟延,尤其是如果受灾时正处于关门状态。如果水灾的原因是不能被立即发现的,例如镶入墙中的管道漏水等等,受保人必须对漏水进行查探,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让其能够派出人员于查探时在场。事实上,这些费用一般都包括在保险内,有时这些费用可能比受灾本身还要贵。
建议:不要立即扔掉损坏了或不能用了的物品(如烧焦的家具、碎了的玻璃),要将它们一直保留到保险公司的人员或是他们派来的专家查看过。
2、申报受灾
您必须在得知灾情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您的保险公司申报。如果是盗窃申报的话,申报的期限是两天,并且要到警察局报案。但超过了这个期限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除非后者可以证明迟延申报给其造成了损失。
3、专家鉴定
在申报受灾时或之后,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递交恢复原状的报价(devis de remise en état)。如果损失额超过了几千欧元,保险公司会派专家来确定具体数目。专家并不是要代替公司或建筑师来寻找事故原因,他的角色是评估将损失的部分恢复原状所需的补偿费和可能的经营损失费(如果您将经营损失入了保险的话)。
要注意的是,当部分受灾时,一般不会有经营损失,除非与平常相比客人大幅度减少,例如酒店因一个或好几个房间受损无法使用而不得不拒绝客人。鉴定员提供给受保人的赔偿金额总是有一个保留条件——“在保险公司接受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确定要求赔偿的内容确实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并且保险合同没有过期。
在严重受灾的情况下,例如失火,您可以让一位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员做您的代理人。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约定,鉴定员的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双方的鉴定员就赔款数额不能达成一致,除非您要求法院紧急裁决,任命一个这方面的司法专家,否则他们可以任命第三个鉴定员来做仲裁。
4、保险公司的义务
确定完保险条款、付费情况后,保险公司要支付由他的鉴定员评估的赔偿金额。首先,保险公司会在扣除由鉴定员评估的折旧比率后再支付扣除后的补偿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参保人因受灾而不当得利(enrichissement sans cause)。然而许多保险合同规定,在火灾或水灾后,担保费按“新的物品价值”(valeur àneuf) 计算,不扣除折旧比率。这个 “以新物品价格计算”条款,一般来说限定在25%的折旧率内,只有超过这个比率的折旧才会被保险公司用来扣除赔偿金额。
例如,如受损的墙漆或墙纸20年以来从未更换过,鉴定员可以鉴定其折旧比率为40%,其中25%由保险公司承担,受保人最后只承担15%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以新物品价格计算” 的折旧部分,在受灾部分重建或恢复原状之后才会支付。受保人必须要用所有的方法证明,而最被接受的方式是向保险公司出示为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的发票,并附上付款证明。
5、不要错过两年的时效
必须要提醒的是,所有索赔行为都须在两年内进行,否则将失去索赔权。为了避免这个风险,受保人必须在两年的时效失效前将其中断。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部门寄一封挂号信。信中只要向保险公司标明材料的参考编号,并声明此信是用来中断时效的即可。(摘自法国《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