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办签证须注销国内户籍
2009年07月16日 11:04 来源:文汇报
张先生早些年出国照顾患病的家人,后在国外定居并加入了外国国籍。张先生日前回沪探亲,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签证手续时被告知,其在国内还有户籍,必须前往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凭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签证手续。
目前,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外籍华人具有国内户籍的情况还不少。其中有的是因短期出国,在国外定居并取得了外国国籍;有的是已长期定居国外,又回国办理了恢复户籍手续后,再加入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张先生加入了外国籍,即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就不能再保留户籍,否则就会造成“双重国籍”的事实。
出入境管理部门充分理解和尊重广大海外华人思乡恋家的特殊感情,并依法在出入境方面提供便利,同时希望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能按有关法律规定,在返回国内后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籍,以免造成出入境时的不便。(施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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