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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外追逃追赃多管齐下:杨进军等人被遣返

2016年01月05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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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经里说,人世间所有的苦难皆源自“贪”“嗔”“痴”,是为“三毒”。论毒性,唯“贪”最甚。

  去“贪毒”,这几年,中国做了很多事,2015年亦然。不过,在2015年,中国不光是在国内“打虎拍蝇”,更将目光转向国门之外。

  2015年,中国警员罕见地频频走出国门,追踪一只只因贪而出逃的“狐狸”。

  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两百多个昼夜,中国“猎人”已“猎狐”627人。

  中国“猎人”不仅在“猎狐”,更循着“狐狸”的踪迹追回那些被“偷”出境外的国家财产。

  关于这些,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的话说,2015年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是一个多管齐下的行动,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精神。

  作为长年研究海外追逃追赃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则是这样总结的:2015年,中国正在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为国际合作创造更多条件,海外不再是逃避司法打击的“避罪天堂”。

  徒劳的对抗

  舷梯缓缓落下,在阔别4年之后,2015年5月9日,李华波终于“回家”。

  李华波不是荣归故里,他的身份也不再是江西省潘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彼时的唯一“识别码”,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4年前,李华波留下3封信后杳无踪影。他本想隐姓埋名,却不料“声名远扬”——曾经的一名小股长,霎时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人物。这一切变化,在于被鲸吞的9400万元公款,李华波从中分得约7200万元,并将其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

  2011年2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海外追捕启幕。

  由于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次追捕异常艰难。

  包括李华波在内的不少贪官,就是料到了这些艰难,所以将外逃的目的地选定新加坡。不过,他们低估了中国政府惩治贪腐的决心。

  李华波出逃一个多月后,便被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被遣返回国。

  转折发生在2015年3月。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上述裁定让李华波一家在经济上真正陷入绝境。

  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写下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表示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成功遣返。

  李华波案,不管是对实务者来说,还是就研究者而言,都有一定典型意义。

  比如,从处心积虑转移财产、潜逃,再到花重金聘请律师妄想获得外国司法保护。在黄风看来,李华波的外逃路径以及对抗追逃方式,在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中极具代表性。

  首先是藏匿地点的选择,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成为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首选。理由显而易见,经济发达、环境优越。不过,在中国“猎狐”的大背景下,对于急于“安定”的外逃人员来说,另一个因素显得更加重要——当地法律是否能“保护”他们。

  关于外逃人员的惯用伎俩,黄风研究不少。

  “他们或利用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金频繁变换躲藏地或者寻求保护,或不惜花费重金聘请最好的律师并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对抗引渡和遣返,或利用在逃匿地国家已取得的永久居留权、国籍对抗移民法遣返或引渡等。”黄风一一数来,“甚至有人以原有的公职身份为借口将外逃行为政治化,寻求逃匿地执法或司法机关的同情和保护”。

  然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任何伪装总有被揭穿的时候。

  李华波便是例子。

  与许多外逃人员一样,李华波早就谋划获取新加坡投资移民身份。在长达4年的作案时间里,李华波为举家潜逃做好了精心安排。在先后以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并全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后,2011年春节前,李华波以全家要到海南过年为幌子,潜逃新加坡。

  “职务犯罪外逃人员通常是经过较长时间和较为周密的策划,外逃前已向境外非法转移了大量资产,并且利用职权或者采用欺诈或其他违法手段办理和取得了旅行证件,办理了移民手续,甚至举家移民。这些特点给境外追逃工作带来了一些特别的困难。”黄风说,在中新两国尚未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构成将李华波遣返回国的法律障碍。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障碍并非不可破除。

  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对李华波洗钱行为的刑事调查和追诉,使得李华波逍遥法外的幻想破灭。在新加坡的几年,李华波过得并非如设想般安逸,监控和监禁成为他在新加坡的生活常态。

  一般而言,外逃人员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就是以涉嫌洗钱罪拘捕李华波,继而对其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让李华波丧失了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创造了将其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黄风认为,李华波案已成为2015年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样本式案例。

  这样的评价并不为过。“在李华波案中,我国主管机关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依托国际法规则和新加坡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寻求并获得国际刑事合作。这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有关经验值得在今后追逃追赃工作中借鉴参考。”黄风说。

  追逃的突破

  2015年,中国“猎人”的国际合作并未止步于李华波案。

  正所谓“百尺竿头须进步”,2015年,由公安部部署开展的“猎狐2015”行动,已实现多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突破:2月,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中方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4月,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6月,中国警方首次赴印尼展开集中缉捕行动……

  “猎人”的脚步日趋紧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的看法是,“猎狐”行动持续发力,“改变了以往大多数外逃人员都是从发展中国家缉捕回国的状况,使成功追逃的国家、地区乃至人员结构发生很大改变,这是以往没有过的”。

  在陈志军看来,这些改变得益于中国与美国等多国的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

  2015年9月,中国“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红通令”头号女犯罪嫌疑人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在潜逃美国14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

  此后数日,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被强制遣返回国。

  当然,被遣返回国只是一大看点,重头戏在于他们被遣返的不同路径。

  尽管都是被遣返,但杨进军是作为非法移民被强制遣返回来的,而邝婉芳则是通过异地追诉后被遣返。

  两者区别背后有何说道?

【编辑: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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