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裔与印尼妻子无注册结婚 女儿无法获公民权
中国侨网6月16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华裔父亲与印度尼西亚籍母亲无注册结婚,导致女童无法取得大马公民权,也无法办理手续上学,现祖母愿领养女童,并冀其母亲能现身,处理领养事宜。
10岁女童黄祖儿,虽是在大马出生,但碍于生父母没有注册结婚,所以,当其父亲为他办理报生纸时,父亲的身份不受国民登记局承认,因此,报生纸上列明黄祖儿非大马公民。
其母亲亚妮卡蒂薇(34岁)则在黄祖儿3岁时返回印度尼西亚,起初还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但现在已音讯全无。现在黄祖儿是与祖母卓秀华(64岁)同住,而父亲也已失去音讯约5个月。
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开强指出,因女童无任何身份,因此,必须先办理领养手续,之后再为她申请永久居留权,并进一步为她申请公民权和大马卡。
他说,现在女童无身份证明,因此无法入读任何政府学校,必须为她办理领养和永久居留权,以便她能上学读书。
他是15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时,如是指出。
刘开强指出,希望女童的母亲能现身,办理及同意让祖母领养女童;若女童母亲不现身,国民登记局还是须批准领养,因他们已按照程序,透过媒体的报道尝试寻找母亲,估计经过媒体报道,领养手续就能在1个月后完成。
他续说,因无法上学,女童现在是透过资助下,在补习班上课。
黄祖儿则说,她非常渴望能与其他孩童一样,穿上校服到学校与同学坐在一起上课。
“我也非常想念母亲,但现在已经无法和她联系。”
卓秀华说,他们的家境贫穷,每月只能依赖资助,日常生活才能勉强支撑。“儿子已不知所踪,他也很少给家用,有也是每次数十令吉而已。”
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副主任刘博文劝请娶外籍女子的大马本地男子,一定要办理结婚注册,而且,必须要在孩子出生前办理,否则孩子出生后就要经过繁琐的程序,才可获得大马公民权。
他表示,民政党今年也成功为5个孩童申请公民权;一般上,出世后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孩童,有分数个类别,其一就是父亲是大马公民,但母亲是外籍人士,但双方没有依照程序,在大马注册结婚。
“其二是弃婴,最后则是由养父养母领养,但父母却不知所踪的孩童。”
他指出,以黄祖儿的个案,会以《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处理,因她未满21岁;而那些父母同为大马公民,但却在外国生下小孩,并要取得公民权,则是在第15(2)条文下处理。
他表示,在上述条文下,只要按照程序,把所有文件和手续办妥,一般上孩童会较易取得公民权。
若是超过21岁才办理,则必须依照第19条文处理,即要经过面试等繁琐程序,才能取得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