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型教学法的局限性
任务型教学法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让学习者“用语言做事”、关注学习者学习过程本身,从而彻底实现了教学理念的转变,但是由此带来的一些理论或实践上的局限也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一)从语言结构教学到语言意义教学,等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语言结构规则的教学固然难以达到学习者自由运用指定结构进行灵活表达的目的,但任务型教学把意义推到极端,从而造成了难以正确监控语言结构的局面。例如教师评价学生的作文,除了要看学生的自由表达、文章内容和结构以外,语言结构规则的正确运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二)任务型教学法过分强调流畅性,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语言教学目标。国家汉办《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大纲》(长期进修)的教学目标是:使学习者在原有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进一步提高汉语交际能力,在初级阶段“能比较准确地发出单个字、词的音”,“能根据汉语拼音比较准确地读出汉字的读音”,“能用汉语拼音比较准确地写出听到的普通话音节”;在中等阶段“具有初步的成段表达能力,语调基本正确,语速基本正常,表达比较清楚、准确、恰当”,在高等阶段“能在两个小时内写出800字以上的命题作文……汉字书写规范熟练,标点符号运用正确、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我们可以看出,语言运用的准确性是语言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认为,成功的语言教学与成功的语言学习者在语言运用方面应该做到准确性、流畅性和得体性的有机统一。过分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语言教学的基本规律。
例如,在一次运动会上,学生看到他的汉语老师在比赛中跑得飞快。比赛结束后,学生上前对老师说“老师,你跑得像狗一样快”。这句话在准确性和流畅性上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但从得体性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褒奖之辞在汉语中是不能说的。同时,由于这一表达还牵涉到汉语补语问题,学生在表达时还很容易出现准确性方面的错误。例如“你像箭一样快跑”,这样的表达并不影响交际,也不存在得体性问题,但作为一名汉语教师,这时必须告诉学生“你跑得像箭一样快”这种动补结构的规范说法,不能“有错不纠”。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意味着“有错必纠”,而是取于“有错不纠”和“有错必纠”中间的“有错可纠”。课堂教学中的“有错可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学习者表达上的流畅性和准确性。
(三)任务型教学难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课堂教学评估体系。传统教学法对课堂教学的评估比较容易操作,学生只要做对了课后练习,我们就认为学生已经学会了本课所学的语言结构、语言规则和重要词语。作为课堂教学效果的终极评估形式,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中学习者只要得到了很好的成绩,就意味着课堂教学效果是好的(当然这种方法有自己的弊端)。但传统课堂教学的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相反,任务型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是“用语言做事”,用语言完成交际任务,强调有意义的互动性交流;这种教学理念导致任务型课堂教学在评估环节上会遇到这样几个问题:(1)任务的具体构成要素是什么?任务和交际法主张的功能项目有什么区别?(2)完成任务的标志是什么?用不用复杂语言规则、话语表达的长短以及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得体性在评价任务完成的质量中占有怎样的地位?这一切好像都不能拿出一个可以具体量化的标准。这样,任务型课堂教学的评估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就会遭到质疑。
(四)适用范围有限。由于任务型教学的核心在于通过有意义的协商用语言完成交际任务,因此语言学习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语言基础,否则无法通过有意义的协商完成交际任务。对于初、中、高三个阶段的汉语学习者来说,是否使用任务型教学法,如何使用也应该区别对待。对初级阶段的学习者不能使用任务型教学法,对具有中高级汉语水平的学习者可以不同程度地使用。从技能设课的角度来看,由于目前各大高校的留学生课程设置一般是“综合课打头,按技能设课”(杨惠元2007课堂教学理论与实践.北京: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某些课型恐怕也不能使用任务型教学法,可以说至少听力课和阅读课等课型的大部分环节不宜使用任务型教学法。
余论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近60年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教学法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语言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会催生出不同教学理念的语言教学法,而不同理念的各种教学法在使用范围上都要受到时间和空间条件的限制。课堂教学是激发灵感的场所,具体课堂环境下使用何种教学法需要考虑教师、学生、教材等多种综合因素。本文阐释了任务型教学法的名与实,并分析了该教学法在诸多方面的得与失,阐释与分析大部分是基于理论层面上的,至于具体教学中到底应该如何设置任务型课堂教学、如何扬长避短等具体层面上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论证。(《华文教学通讯》2009年第1期/侯颖,北京华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