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国民“任性旅游”靠“他律”更需要“自律”
中国侨网4月29日电 五一小长假将至,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对此,香港《大公报》29日评论文章称,这是旨在规管早已成为“国人形象之殇”的“任性旅游”行为。规管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一方面当然要靠行之有效的“他律”,另一方面更需要自身修行、自律。
文章摘编如下:
新规出台显然事出有因,近几年,中国游客日渐成为世界各地旅游业竞逐的“上帝”,但部分中国游客的行为举止也屡屡遭受诟病。坦率地说,近些年旅游部门为了治理国人旅游陋习也费了不少心思,比如颁布中国公民国内外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要求游客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对旅行社进行处罚等。
此次颁发的新规,专门提出“导游、领队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相对旅客数量而言,导游和领队毕竟“势单力薄”,在照顾游客衣食住行并确保人身安全之余,还要兼顾做好“揭发举报”工作,难免会力不从心。再者,新规中提出的“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乃导游、领队之“权力”而非“义务”,数量庞大的游客群体往往是导游的“回扣”收入来源,出于利益考虑,导游们也可能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说到底,规管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一方面当然要靠行之有效的“他律”,即分级建立游客“黑名单”档案,由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让那些不文明游客背上公信的“包袱”,成为其终生“污点”。
另一方面,“任性旅游”中的种种行为,既有自身修行问题,更反映出一种文化的劣根性。要让中国游客成为文明游客、让旅游成为文明之旅,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打造我们的制度文明,让文明在这个制度里游刃有余,让不文明寸步难行,以文化人,才能由内而外地提升国人的自律能力。
文明需要积淀,道德需要培养,假以时日,每个中国人都能做到文明行车、文明用餐,自然也就能做到文明旅游,到那时,想必我们也用不着再如此大费周章,用各种“奇葩”手段来教育、引导民众文明旅游了。(郑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