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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美华裔外卖郎称病假遭解雇 律师支招维权

2019年04月11日 17:0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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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林先生向美国外卖从业者联合总会求助,左为陈键榕。(美国《侨报》/尹英姿 摄)
    林先生向美国外卖从业者联合总会求助,左为陈键榕。(美国《侨报》/尹英姿 摄)

  中国侨网4月11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一名华人外卖郎日前向供职的曼哈顿一间中餐厅请假,疑因临时请病假遭雇主解雇。律师表示,华裔雇员因语言或法律知识缺乏等原因常在劳工问题上“忍气吞声”,雇员可通过“非法解雇(Wrongful Discharge)”和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保护自身正当权益。

  华人外卖郎林先生1997年从中国移民到美,多年来依靠从事外卖谋生。2018年5月,他辗转到一间曼哈顿的中餐厅供职。

  “我当天早上起来就不舒服,一量血压都到了170!”林先生说,今年3月27日突然血压升高,在妻子的劝诫下决定请病假,并由其妻子通过电话向老板娘口头请假,但下午便接到老板通知“不必再来上工”的电话。

  “工作快一年来,我只请过2、3次事假,这还是第一次请病假。”林先生表示,去年年底曾因被市交通局(DOT)拍到没有穿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出工而收到法庭传票,并拒绝老板要求自己出庭的安排,怀疑因此遭老板“不待见”,才会在“请病假当天就被老板辞退”。林先生说,老板在付清27日之前的工资之后,就将其解雇,失业数天,自己才日重新找到工作,养家糊口。

  该中餐馆老板李先生表示,解雇林先生确有其事,原因是由于其上班以来时有临时请假的情况,事发突然难以找到人手来顶替,影响餐馆正常运营,因此决定解雇林先生。美国外卖从业者联合总会会长陈键榕和副会长朱立强指出,此前曾就此与餐馆老板多次联系,但始终得不到对方回复。希望与餐馆业者与林先生进一步沟通,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律师陈永辉表示,根据联邦法律,雇主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残疾、宗教、年龄、怀孕等原因对雇员进行就业歧视。同时,即便雇佣关系以“双方自愿”(At Will)为基础,即雇主和雇员任意一方可随时结束雇佣关系,但雇员仍然受到反就业歧视法的保护。

  陈永辉认为,林先生在请病假当天遭雇主解雇,首先可由律师向雇主发律师函,再由双方自行沟通甚至达成和解。其次,在雇主拒不回应的情况下,被解雇的当事人还可由律师代表入禀法庭,依据“非法解雇”向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发起诉讼,获得补偿性损失赔偿、惩罚性损失赔偿及律师费等。同时,雇员请3天及以下的病假无需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除非该病假天数达到6天及以上,雇主才可能解除雇佣关系。除此之外,林先生3月27日请病假当日的薪资,也可根据纽约市带薪病假法向雇主索偿。

【责任编辑:王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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