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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受访企业“走出去”遇法律难题

2017年06月26日 10: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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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苏妮 实习生/杨炎)6月25日,“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以下简称“论坛”)在深圳召开。记者从有关报告中获悉,有31%的受访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曾遭遇法律程序困境或处罚。与会专家呼吁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鲜有律师走进“一带一路”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国对外承包市场份额一直领先,中国企业走出去了,中国法律服务却没有跟着一起走出国门。2016年6月到2017年2月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克江及其团队接受全国律协的委托,对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作用进行调研。在本次论坛上,刘克江分享了调研成果。

  调研显示,中国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占比超过50%的为零。低于25%的律所占比为85%。不仅如此,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所比例也很低,根据调研,省级律协辖区内律师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比例为33%。与中国律师“走出去”整体情况相比,中国律师走进“一带一路”的状况更不容乐观。目前中国律师提供的涉外法律服务,以美国、欧盟、中国香港、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

  刘克江表示,到海外设立律所就是为中国涉外律师提供“航空母舰”,在海外没有“着陆点”严重影响中国律师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为提高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调研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到中国投资相对集中和经贸往来频繁的境外区域收购兼并当地律所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中国本土律师的涉外业务培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

  建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解决法律纠纷

  2017年4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与律商联讯联合发布了《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走出去报告》”),报告显示有31%的被访者提及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曾遭遇法律程序困境或处罚,整体看遭遇民事诉讼和仲裁的企业较多。

  《走出去报告》主笔、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功远建议,中国应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话语权。

  关于该机制的架构设计,唐功远建议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一中心·三机构”布局。所谓“一中心”指“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协调中心;三机构分别指国际商事法庭、国际仲裁中心、国际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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