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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对“民事纠纷刑事化”案例两则

2016年04月22日 12:26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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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提供:王航兵 [点击查看律师简介]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出现不少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案例,原本是民事纠纷,纠纷一方却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另一方涉嫌刑事犯罪,试图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力来达到在普通民事诉讼中难以达到的目的,甚或以之打击报复,谋取非法利益。华商在内地广泛开展投资,不可避免也遭此困境。最近,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王航兵亲自参与两起华商因普通民事纠纷或被报复而被举报刑事犯罪的案件。经过王律师艰巨的努力,两起案件均最后获无罪。遭遇类似情况的华商朋友,或许可以从这两个案例中有所借鉴。

  案例一 郭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一案

  一 基本案情

  华商郭先生,现任香港某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长期在国内投资,拥有中外合资企业。2012年,郭先生因在广东省中山市收购一块土地同上海科大公司发生纠纷,并将科大公司诉至广东高院。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科大公司向中山市公安局举报郭先生伪造科大公司印章,利用合同骗取科大公司人民币800万元。

  中山市公安局立案后,曾传讯当时还在国内的郭先生,但并没获得郭先生涉嫌犯罪的直接证据。随后,郭先生前往香港。不久,中山市公安局对郭先生发出了全国通缉令,并在海关做了“边控”措施。至此,郭先生再也不能入境。2014年4月,其在广东高院的民事诉讼被判败诉,蒙受了巨大损失。

  二 接洽过程

  在最困难的时候,郭先生同王律师取得联系。此时,郭先生在广东高院刚刚败诉,正受到公安机关通缉,不能亲自来境内处理相关事务,局面可谓十分严重。

  郭先生声明自己是冤枉的,绝没有涉嫌犯罪,是对方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对他诬告陷害,后邀王律师去香港会面,提供了一些涉案基本资料。在初步研究其提供的资料后,王律师就民事案件的上诉和刑事案件的无罪申诉提出了几点意见,得到郭先生认可。郭先生委托王律师代理其民事案件向最高法院上诉,同时委托王律师作为其刑事案件辩护人。

  三 办案经过

  根据郭先生的陈述和其提供的基本资料,王律师初步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刑事化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具有两个特点,1、刑事案件的举报人往往都是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诉讼结果可能对其不利;2、举报人在当地有一些所谓的“人脉资源”,能够“驱动”当地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或界限模糊时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

  考虑到郭先生委托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重大关联,刑事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王律师决定先从上诉到最高法院的这起民事案件入手,一方面争取改变一审郭先生败诉的结果,一方面希望通过查阅民事案件的案卷发现郭先生无罪的证据。

  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开庭审理郭先生上诉科大公司民事案件,王律师调取了新的证据,力争推翻原一审判决。

  2015年1月,最高法院裁定本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郭先生可谓初步扳回局面。而且,在此番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律师发现了足以证明郭先生无罪的证据。

  这是一份广东中山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查明,郭先生在同科大公司签订合同收购科大公司在中山的土地资产后,在没有办理土地资产过户的情况下,又同中山天一公司签订《资产合作合同》转卖上述资产,收取天一公司800万元。该合同有天一公司、郭先生、科大公司签字和盖章。但经过鉴定,该合同上所盖科大公司的公章与科大公司认可的公章不一致。另外,该判决查明的事实后续还包括:郭先生收取天一公司800万后,因科大公司没有履行向郭先生交付土地资产的义务,郭先生也无法履行上述那个盖了所谓“假公章”的合同。各方于2012年8月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800万由郭先生退还天一公司。该调解协议同样也有天一公司、郭先生、科大公司的签字和盖章,这上面的科大公司公章也经过鉴定,与科大公司认可的公章一致!

  依据上述事实,王律师立即建立起郭先生无罪的逻辑思考:《调解协议》公章是科大公司认可的,经鉴定是真的,该协议内容都是科大公司承认的;科大公司所承认的该协议内容中,包含了《资产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说明科大公司了解和承认《资产合作合同》的内容;科大公司了解并承认《资产合作合同》的内容,则该合同上所签盖的科大公司的章必然代表科大公司的真实意思;该枚公章既然代表了科大公司的真实意思,那即使这枚公章和其常用公章不一致,也足以依法推定该公章是科大公司掌控和使用并由科大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随后,王律师设法找到科大公司的常务副总,他出具的亲笔证言证实,科大公司确实使用两个以上的公章。

  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王律师再次前往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了郭先生无罪的辩护意见,并在之后与公安机关的接触中明确提出本案不应当“追逃”“劝返”,而应当立即撤案,宣告郭先生无罪的观点。2015年12月18日,中山市公安局电话通知郭先生,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罪一案已经正式被撤销;2016年1月,王律师代表郭先生前往中山市公安局,领取了中山市公安局《撤案告知书》。至此,这起2012年就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一个句号。

  四 办案小结

  这是一起重大涉及华商利益的案件,一起获得无罪的刑事案件,一起发生在非律师惯常执业省份的案件。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二十余次去北京、上海、广州、中山、香港等地,或查阅案卷,或寻访证人,或同当事人交流案情,不仅成功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当事人成功地宣传了法治精神。这个案例启发人们,当华商权益被侵犯时,华商不应该完全依赖政府,四处寻求关系,而是应当坚定的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首先需要的就是积极行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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