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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说明:已购商办类房屋不拆居住设施

2017年05月24日 17: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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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几点说明”(下称《说明》)。这意味着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商办政策有了细则。根据该细则,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合规已购商办可买卖可出租,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说明》中称,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3月26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全面叫停“商改住”。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对于《说明》的出台,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

  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责任编辑:齐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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