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语言教学的内容
如前所说,教学内容是指为了实现教学目标,要求学习者系统学习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由此,各种新的教学标准也对为达到教学目标学习者应当掌握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等做了不同层次的说明。“美国标准”以五个C(交际communication、文化cultures、贯通connections、比较comparisons、社区communities)为纲,提出11条标准,对每条标准又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它并把与之相关的内容用下面的“课程内容交织图”(the “weave” of curricular elements)表示出来。
“美国标准”认为,语言教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语言系统、文化知识、交际策略、批判性思维、学习策略、其他领域和科学技术。
“欧洲框架”认为,语言能力(the user/learner’s competences)由以下因素参与构成:“(1)个人的综合能力:知识、技能、精神境界、学习能力;(2)语言交际能力:语言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语用能力;(3)语言活动:输入、输出、互动和中介(口笔译);(4)领域:公共领域、职场领域、教育领域和个人领域。”在列出这些内容之后,标准指出:“假定上述强调的各个因素在任何形式的语言使用和语言学习中都是相互关联的话,那么,任何语言教学也必定以某种方式涉及这些因素,如策略、任务、文本、个人能力、语言交际能力、语言活动和领域等”。
《英语课程标准》认为,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是由五个方面的能力构成的。其中每个能力又包含若干方面的能力。具体说明如下:“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学生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素养整体发展的基础上。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文化意识是得体运用语言的保证。情感态度是影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学习策略是提高学习效率、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的保证。这五个方面共同促进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
尽管上述三个标准对语言教学内容的具体描述的角度和分类不同,但是对教学内容的总体范围(具体教学内容的总和)的认识方向大体上是一致的。
为了理解和说明的方便,我们还是把《英语课程标准》作为对当代语言教学内容规定的代表。这是因为:第一,《英语课程标准》的分类和描述更符合国人的思维方式。第二,这种描述方式也体现了教育学对教学内容描述的框架。教育学常常把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R.M.Gagné)对学习结果的分类作为分析学习内容的框架。加涅把学习结果分为五大类:(1)言语信息(verbal information)、(2)智力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3)认知策略(cognitive strategy)、(4)动作技能(motor skill)、(5)态度(attitude)。《英语课程标准》中的语言知识、文化知识大致相当于言语信息,语言技能跨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两类,学习策略和情感态度分别跟认知策略和态度大致对应。第三,这种分类便于对教学目标的描述和教学方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