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后,西藏全部耕地等生产资料除了为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保留小部分,使其自食其力之外,其余没收参叛领主的土地和由国家赎买未参叛领主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无偿分配给了昔日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同时彻底废除了差乌拉。森严的社会等级被取消,农奴和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阶级的成员成为社会地位完全平等的国家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西藏成为生产资料由农牧民个体所有的人民民主社会。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在政治制度上从封建专制走向民主。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是神权政治和贵族政治的产物,广大农奴完全被排除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农奴和奴隶依附于农奴主阶级,人身安全时时处处受到威胁,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政治诉求,不能行使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当时的西藏完全是一个僧俗农奴主阶级专政的专制社会。
民主改革后,获得翻身的农奴开始享受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西藏历史上首次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权。到1960年底,全区建立了区级政权283个,乡级政权1009个。1962年8月25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决定建立西藏各级选举机构。到1965年8月,人民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国家政权,并选出了出席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
(三)民主改革使西藏宗教从政教合一走向信仰自由。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以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维护三大领主对农奴阶级的统治为宗旨。在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统治下,人们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全民几乎都信仰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渗透到了西藏社会的方方面面。藏传佛教寺院既是宗教场所,又是实力强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组织,是拥有农奴、庄园、牧场和从事经商、放高利贷的经济实体。僧侣人数占西藏人口的1/10。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分僧官、俗官两大系统,大量僧人担任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职务。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上层僧人参与西藏地方政权日常运作,三大寺在西藏政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改革使西藏真正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实现了政治与宗教分离。政治统一,宗教不再干预政治事务。僧人专心学经修行,可以依法参与政治事务,不得非法干预社会公共事务。
(四)民主改革使西藏文化从僵化保守走向繁荣进步。民主改革前,在思想文化上,藏传佛教的神学史观起了主导作用。人们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精神文化领域都深深地打上了藏传佛教的烙印。进入20世纪,政教合一使西藏社会思想变得僵化保守,西藏文化已经失去了其曾经有过的创造活力,对新生事物和外来文化持排斥态度。民主改革后,马克思主义占据西藏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现代科学迅速进入西藏社会。西藏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等都从传统走向现代。西藏文化开始恢复其兼容并包的活力。今天,西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是由民主改革奠定基础的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四
西藏的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20世纪面临着两大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西藏人民求得解放是分两步实现的。第一步的重要标志是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人民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回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怀抱中。第二步的标志就是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顽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阴谋分裂祖国的反动政治势力,埋葬了延续千载、给西藏社会带来巨大灾难的封建农奴制度,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解放了出来,为以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铺平了道路。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一次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改变了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人人平等,通过公民民主选举建立起了代表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级政权。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得解放,成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实现了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伟大进步。这一切,成为人民西藏的伟大开端,为西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执笔:廉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