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7]135号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清东阁等十五个华侨农场增挂华侨经济开发区牌子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华侨经济开发区可比照省级经济开发区享受现行的优惠政策,各有关地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