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一在日华人状告东京丰岛区某“斯纳库”拒绝他在店中饮酒的歧视行为一案,8月3日在东京最高裁判所做出终审判决,法官驳回在日华人对东京高等裁判所部分判决不服的上诉,同时确认“斯那库”要求这位在日华人退出和不允许这位在日华人入店违法。 状告东京丰岛区某“斯纳库”的是一名在日华人,他于1987年来日,在日本的大学毕业后就职,1999年归化日本国籍。 2003年2月1日晚8时许,这名华人来到丰岛区北大冢的一家“斯纳库”里喝酒,当晚9时左右,这家“斯纳库”的“妈妈”和店长代理来到这位华人面前,让这位华人立即退出,并在一张纸上写道:“平成15年2月1日,外国人模样的客人(这位华人)来店,我店原则上拒绝外国人入店,迅速退出。”并写上日期及自己的名字,还签字盖章,同时还在另一张纸上写道:“你会给其它的客人添麻烦,请不要再来第二次。”然后照样签字盖章,交给了这位在日华人。 2003年5月30日,这位华人再次来店,那位店长代理正在门口招徕顾客,见到这位华人来了,就上前阻止他入店,这位华人向他说明自己是日本国籍,但这位店长代理仍然禁止他入店。 为此,这位在日华人愤然将这家店铺告上法庭,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店铺方说并不是因为这位华人是外国人而禁止他入店,而是他给店中的小姐“添麻烦”,使小姐不高兴,因此才让他出去。至于店长代理所写的那两张纸条,是因为他们看这位华人来势很凶,怕有“黑道”背景,在他的强迫下不得不写。而一审法庭认为:被告不仅写了第一张纸条,而且也写过第二张纸条,很具挑衅性,因此很难说是在原告逼迫下唯唯诺诺地写成的。 法庭因此判处“斯纳库”方面违法,在当天的地裁法庭上,法官指出:可以看出,这家店铺的基本方针是拒绝外国人和外国人模样的客人入店,这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歧视做法,是违法行为。法庭判处店长代理和另一名当事人各付给这位华人55万日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妈妈”赔偿45万日元。而二审的高裁的判决认为:这位在日华人也有让店方不得不要求他出去的言行,并不单纯因为他是外国出身,因此把一审要求付给这位在日华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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