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规定申请入籍者须过法语和公民考试关
华声报讯:据《欧洲时报》援引法新社消息,法国融入与机会平等以及反社会排斥部长奥兰夫人,4月11日在南特介绍了申请入籍者指南,这本小册子规定申请法国籍的人,除了必须通过现行的法语考试以外,今后还须通过“公民考试”。 奥兰夫人强调,从6月1日起,各省政府将向在法国居住至少5年、申请加入法国籍的人分发“法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指南”。奥兰夫人解释,这本小册子主要重述“共和国的基本原则”。 女部长指出,这个指南“将可促进完全的融入”。她说:“当我们不知道一个国家的基本规定时,我们不懂得生活。”她说:“优先行动主要还是学习法语。” 根据2003年11月26日法律的规定,申请法国籍的人,除了必须通过现行的法语考试以外,今后还须通过“公民考试”。这个公民考试在于答复省政府机构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实行这样的考试。法国今后也将效法。 有记者问道:“如果申请人的公民考试失败,这是否表示当事人不能获得法国籍?” 女部长回答说:“对,同样地,不会讲法语的人也不能获得法国籍。”她说:“不知道何为男女平等,不懂为何要禁止多妻制或禁止割礼,不知道与工作或纳税有关义务的人,也不能获得我们的国籍。” 她指出,今天在9万多个申请加入法国籍的人当中,2万个因上述理由被拒,其它人因与刑事判刑有关被拒。奥兰夫人指出,如果考试失败,申请人可以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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