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地方法院判二战中国劳工索偿胜诉
华声报讯:日本一家法院3月26日裁决,日本政府和一家私人企业需要为12名中国原诉人提供赔偿,这些人包括二次大战期间被强虏到日本从事苦工的10名中国人和名劳工的家属。 此次是日本法院首次判令政府和私人企业为中国战时苦工提供赔偿,被认为具有重大意义。此前,日本法院只是判决私人公司向原诉人提供赔偿。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日本新泻地方法院下达判决,命令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8800万日元(8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牵涉这宗赔偿诉讼的公司现在称为Rinko Corp公司。提出诉讼的包括10名战时劳工的幸存者和两名现已死亡的劳工的家属。 原诉人称,他们在1944年被强迫送往日本北部的新泻港口当苦功。原诉人表示,日本方面苛刻对待他们,而且没有发工资,或者提供足够食物。他们向日本政府和有关公司共提出总值2.75亿日圆(17.2亿美元)的赔偿申诉。 在此之前,日本法庭也曾裁决日本政府和有关公司在战时使用强迫劳工属违法。但是,一般不判令赔偿,理由是,要求赔偿的时限已过。 在本月早些时候,日本札幌一家法院曾经驳回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及6家企业,索取赔偿的请求。 3月26日新泻法庭作出赔偿裁决后,一些原诉人表示非常高兴。日本共同社报道说,宣判完毕后,法庭内响起一片热烈掌声。 不过,路透社报道引述Rinko Corp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的话说,他们不认为法庭的裁决是适当的。该公司将在与律师研究过法庭的裁决之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日本政府一直以来就索偿方面的立场是,按照战后的条约,所有有关赔偿事宜已经达到解决,因此一直拒绝作出赔偿。 资料显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方从中国,朝鲜半岛和其它亚洲国家共运送大约80万人往日本当苦工,在煤矿和港口等地方工作。另外,也有妇女被迫为军人担当所谓的“慰安妇”,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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