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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出台意见 让残疾群体共享民生实惠

2016年12月01日 10:49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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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林园园) 日前,我(青田)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到 2020年,在全县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意见》规定,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各级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家庭零负担。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财政给予 80%补助。

  针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意见》要求,要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要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推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要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要建立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服务机制,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强化保障措施。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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