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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启动2017年度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工作

2016年12月07日 14:49   来源:佛山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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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2017年度禅城区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已经启动。记者昨日(12月6日)从(佛山)禅城区社保局获悉,本地户籍居民参保2017年度基本医保的,旧参保人还须缴交保费303元,新参保人须缴纳462元。参保居民年度最高可享受60万元的保险待遇。

  2017年我市开始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居民身份参保,医保缴费年度由原来的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根据要求,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筹资标准为115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462元/人,财政补助693元/人。对禅城本地户籍居民而言,2016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还须缴纳303元/人,新参加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的须缴纳462元/人。

  针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佛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禅城户籍并参加佛山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3周岁及以上、在佛山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旧参保人须缴纳303元/人,新参保人须缴纳462元/人;学龄前(3周岁以下)的随迁子女旧参保人须缴750元/人,新参保人须缴纳1155元/人。

  我市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后,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将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据悉,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总额度将由原来的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提高到至60万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也将由原来的一级90%、二级75%、三级52%分别提高至一类95%、二类90%和三类85%。

  另外,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在原居民医保的20个门特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1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被列为了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记者李晓燕通讯员吴亮)

  温馨提示

  申报及扣费时间

  新参保人: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旧参保人: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其中,村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6日起扣费; 居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起扣费。

  注意: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 如需停保则要申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申报。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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