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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农村住房因灾受损每户最高赔偿2.5万元

2016年12月23日 10:43   来源:莆田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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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网讯 昨日(12月22日),笔者从涵江区民政局获悉,该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农户参保、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险保障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两层保障。

  较往年相比,此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保险对象上有所拓展。坐落在涵江区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均属于保险对象;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同时,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也在保险之列。但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据悉,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政府依然为农房的基础保险部分买单,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即农户每年只需缴纳保费3元,各级财政对应补贴9元,农户可以获得每户最高2.5万元的赔偿,但如果普通农户个人未缴纳叠加保险自行承担部分,财政不会进行补贴,理赔不叠加。而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则由政府全部承担,无需个人缴纳。(方薇 李心忠 林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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