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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江门市处罚66家企业

2017年01月17日 14:50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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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人社宣) 去年(2016年),我(江门)市有66家企业因存在拖欠工资、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按要求进行用工备案申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罚;有3家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追回被拖欠工资142万元……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去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行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兴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要求缴纳项目工资保证金,并为工地人员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工资。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969家,办理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207宗,部分经营者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入狱。比如,黄某在开平市经营卫浴厂,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拖欠28名工人工资近34万元。2015年6月25日,黄某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关停卫浴厂,离开原居住地并停用原手机号码。同年7月28日,开平市人社局向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1月16日,黄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全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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