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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017年02月08日 10:17   来源:潮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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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晓金 林宗楷)为加强我(潮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近日,我(潮州)市出台《潮州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方案》要求,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起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制度,充分依托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镇街一级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

  《方案》明确,要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加强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发改、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城郊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监管,完善校园及其周边文化环境综合治理。

  《方案》还提出加强家庭帮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加强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住建和规划部门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农民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教育部门要完善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遭受不法侵害或涉嫌犯罪的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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