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侨乡传真

江门拟修订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

2017年02月10日 09:16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核心基地要入驻50家以上小微企业

  江门日报讯 (记者/邓少军) 记者近日从(江门)市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扶持管理,我(江门)市拟对扶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改的内容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资金奖补和管理、基地考核和管理等方面。目前,该办法修订版正在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截至2月13日。

  根据《江门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扶持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包括核心基地和重点基地)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给予认定。

  据了解,示范基地中核心基地的申报条件包括规划完善,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现有创业创新空间及生活、办公用房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其中拥有专利数不少于20个,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能为基地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和创新等服务。重点基地的申报条件包括规划完善,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现有创业创新空间及生活、办公用房1.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其中拥有专利数不少于10个,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等。

  如何对示范基地的进行奖补及管理?《办法》规定,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各市(区)申报认定的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结合属地小微双创推进情况,将资金切块划拨到相关市(区)政府;相关市(区)政府根据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需求,制定资金奖补分配方案,划拨资金奖补到示范基地,并将方案及划拨情况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市(区)政府负责对基地的奖补资金进行监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支出,同时要对基地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将资金的奖补方案及日常管理和考核方案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获得资金扶持的基地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资金后,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挪用和占用,或作其他用途。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