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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恩爱"要不得 江门一男子交通肇事妻子顶包

2017年02月17日 10:37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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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千帆 通讯员/徐穗芬) 夫妻同甘共苦是理所当然,可最近在一宗发生在(江门)江海区的交通肇事案中,丈夫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多处损毁,他找来妻子让她扮作驾驶员,而妻子也甘愿为丈夫顶包,主动报警“投案自首”。

  据了解,今年1月25日凌晨1时许,男子林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江海区滘头中沙路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粤J号牌黑色小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林某没有选择按照正常的程序报警处理交通事故,而是慌慌张张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直到凌晨2时许,林某感觉逃不过警方的追查,也无法取得保险赔偿,于是让其妻子曾某去到现场报案,为其交通肇事行为顶包。

  江海交警接到报案赶到事故现场后,妻子曾某向交警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并主动提供了驾驶证。但细心的交警经过对现场车辆碰撞痕迹勘查,发现曾某的供述出现不少疑点。交警向曾某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但曾某却含糊其辞,并叫来了丈夫林某的母亲一起前来圆谎。

  由于觉得案件有可疑,交警暂扣车辆作进一步侦查处理。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曾某一直坚称自己是驾驶员。当江海交警调取了事故周边的监控录像后,戳破了曾某的谎言。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肇事驾驶人林某于今年2月6日11时许,前往江海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林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江海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执行行政拘留。而林某的妻子曾某在本案中谎报案情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警方考虑到林某、曾某的家庭需要人照顾,暂时未对曾某执行拘留。

  民警提醒,多数顶包者,都是不了解后果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出于亲情或友情关系“心甘情愿”地为肇事者背“黑锅”。实际上,该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公正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还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均构成包庇罪。对于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事故,顶包者更是难脱干系。因此,顶包千万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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