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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出台措施鼓励生态安葬 参与者奖励1000元

2017年02月27日 15:44   来源:潮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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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燕芳)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理念,推进生态安葬的发展,近日,我市出台《潮州市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对自愿参加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组织开展的生态安葬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办法》指出,我市民政部门每年负责组织1至2次骨灰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活动。生态安葬活动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潮州市户籍居民、常住潮州市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

  其中,逝者为本市户籍居民,逝者丧属自愿与实施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签订《骨灰生态安葬承诺书》并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且不设立专位祭祀的申请人,每份骨灰可享受一次性资金1000元的奖励,并可领取《纪念证书》及在集中纪念设施镌刻逝者名字。

  此外,为方便受惠群众,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发放采取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每次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市民政局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将应承担的资金划拨给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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