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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分手他烧衣泄愤 江门一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刑

2017年04月05日 17:25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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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 叶颖诗) 两人在网上认识,同居几个月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竟然点燃她行李箱里的衣服。近日,蓬江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2年出生的杨某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14岁开始在老家的镇上打工,18岁后又南下广东打工至今。去年3月,杨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女友王某。几个月后,王某离开家乡与杨某走到一块,然后两人在江门某镇租了一间屋过着同居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两人慢慢出现裂痕。王某在一家KTV上班,而且在去年的10月6日晚上夜不归宿。杨某心里着急就到王某工作的地方等她,结果好久都等不到人,一问王某同事才知道她晚上与一名男子出去了。最后,杨某发现王某的QQ在线,就在网吧等她一同归家。

  回到出租屋后,王某摊牌要分手,这让杨某非常恼火。在王某收拾行李箱离开之际,杨某一怒之下打开王某刚整理好的行李箱,从里边拿出一件白色的短袖外套,然后从身上摸出打火机点燃该外套丢在行李箱旁。顿时吓得王某往屋外跑,杨某不依不饶,把房门关上追上王某论理,两人发生争吵。此时,王某发现屋里冒烟,就叫杨某灭火,杨某说反正不想活了,也就没有理会。王某看到屋里的烟越冒越多,赶快夺走杨某身上的钥匙打开房门主动灭火,杨某也只好跟着一起帮忙。火被扑灭了,王某也离开了。杨某追到王某工作的地方,但也没能挽回王某的心。在起火时,刚好有人看到火情就报了警。后来,杨某被抓获。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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