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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欠钱逃到国外被引渡回国 青田法院日前审理

2017年04月06日 15:20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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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不主动还钱,已不应该。做虚假证明骗取贷款,更是触犯刑法。日前,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人欠钱逃到国外,被派遣人员引渡回国的骗取贷款案件。

  案件讲述的是曾某因碍于亲戚情面,同意在有抵押物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帮助季某贷一笔款。办理贷款时曾某带着李某、郑某夫妻两人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以其夫妻所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贷得40万元后,款项全部被季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然而,当到了该还款的时间,季某却无力偿还,而出面贷款的曾某早已身在意大利,银行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李某、郑某夫妻并未向曾某有过授权委托及办理公证等行为,认为曾某存在诈骗的嫌疑,遂将此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曾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上网追逃。2015年1月,曾某被意大利警方抓获,2016年1月,其被公安部派遣人员引渡回国,同月实际贷款使用人季某也在外省被抓获归案。2017年1月,季某、曾某已共同将40万元贷款全部归还银行。

  2017年3月20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做出了公开宣判:季某、曾某均构成骗取贷款罪,季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曾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截至今年年1月,我国已经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引渡条约是国与国之间有效地开展执法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一方面使两国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将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如果两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就会形成震慑,也就不敢轻易地选择外逃。所以,该法官提醒,对于那些骗钱不还的“老赖”,即使逃出国门,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章一聪)

【责任编辑:张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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