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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法院落实跨域立案 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2017年05月16日 14:59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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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

  日前,(青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首例跨域立案案件。原告裘某诉被告湖州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裘某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按照以往规定,当事人需到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得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跨域立案服务,裘某就近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跨域立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经过形式审查,将诉讼材料扫描并通过“跨域立案”系统推送至吴兴区人民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接收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和立案,并通过系统生成了受理通知书、预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电子文书推送至县人民法院,随即委托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代为送达。不到半小时,县人民法院便完成了首次远程“跨域”立案的服务工作。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实施细则》规定,对依法律规定属于浙江省内异地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就近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属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的立案手续,当场签收相关诉讼文书。即使材料有所欠缺,也能当场收到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按要求补正后邮寄给受诉法院即可,免去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异地所耗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诉讼成本。

  “跨域立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既节约了时间和交通费,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的司法满意度。”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公信力不强、诉讼服务水平不高等短板和问题,今年以来,该院还根据浙江省高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而落实跨域立案,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正是“大立案”的重点工作之一。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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