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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2017年06月14日 14:52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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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记者从江门市府办近日印发的《江门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江门市将以全面实施好低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低保标准已高于扶贫标准

  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门市按照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低于5040元)的标准,确定相对贫困人口。由此可以算出,江门市城乡的扶贫标准是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550元(台开恩三市农村是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元)。

  记者了解到,该扶贫标准与江门市2015年的低保标准相一致。根据该标准,江门市将纳入城乡低保家庭并且有劳动能力的5097户16659人(农村贫困户4225户14172人,城镇贫困户872户2487人)认定为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

  近两年,江门市低保标准大幅提高。今年江门市东部三区一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台开恩三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提高到700元;台开恩三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提高到600元。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科长吕俊杰表示,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不统一,给基层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脱贫了是不是还能继续领取低保等,这就需要为基层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引。而且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江门是全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试点,目前正在争取成为全国的试点。

  记者了解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统一之后,将可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政策对贫困户脱贫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小康社会成果。

  脱贫半年内还可领取低保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8年,江门市将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为此,《实施方案》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数据衔接、社会力量衔接6方面重点工作。

  具体来说,一方面是要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并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另一方面,对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要统筹考虑通过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规定,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家庭,达到退出低保条件的,在过渡保障期内(6个月)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江门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善制度,并在今年7月至明年12月组织实施。即到2018年底前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并通过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和低保兜底等脱贫措施,逐年落实减贫任务。到2017年底,实现4998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到2018年底,余下的重点帮扶对象全部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任务。2019年为巩固总结阶段,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

  为了保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资金保障。各市(区)要把低保兜底脱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江门日报记者 肖开刚

【责任编辑:丁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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