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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侨新法规实施 填补华侨投资保护盲区

2016年05月03日 0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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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京5月2日电 (记者 钟升)“昨天省内50多个城市举行了广场宣传活动,接待了咨询群众约10万人,发放宣传册近2万本。大家对条例这么关心,我们也挺有成就感的。”在介绍前一天的成果时,江苏省侨办副主任徐开信2日如是说。

  江苏省首部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1日正式实施。徐开信与一批侨务工作者走上街头,对该条例进行宣传与解读。

  江苏省内现有超过200万的海外侨胞、归侨侨眷,5万多家侨资企业,在当地创新创业的非江苏籍侨商侨领及各类中高端专业人才达50万人。侨资与侨智在江苏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江苏的投资环境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邵军并不讳言问题。他表示,目前江苏省华侨投资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护,日常生活中办事难、维权难等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侨胞侨眷归国生活、投资的热情与积极性。

  为此,今年1月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徐开信表示,希望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填补一直以来在华侨投资保护上的盲区”。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阳介绍,条例“重点突出了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涉侨事务上的职责,并细化了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扶持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内容。

  该条例明确提出,今后华侨以本人名义或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不再被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都将适用于华侨投资者。

  生活方面,在此前简化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的基础上,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华侨投资者办理金融、教育、工商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均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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